京华时报20108月28日报道:“打工仔陈某提款机捡银行卡后转账,残疾母亲千里来京送儿自首”的文章中报道陈某在提款机中发现了他人遗忘的银行卡,将账户内6000余元转到自己名下。取款后,他虽然把钱花光但心里始终忐忑不安,便给远在黑龙江的母亲打电话说起此事,陈某母亲急忙向亲友借了6000余元,拖着残疾的腿从黑龙江赶到北京,陪儿子一起到公安局自首。此事经密云法院审理,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此罪该判该罚,无可异议,相对于那些大额的经济犯罪都免除死刑,
陈某的罚金是不是罚的太多了,任何惩罚都是本着教育改造,
不要总是欺小怕大,凌弱怕强。失去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