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卖方)与买方签定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是买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造成违约,卖方在按地产中介提供的买方通讯地址发出催促履行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合同通知书,但是在发出解除合同书后之前发的催促履约函被邮局退回,原因是没人来领,这样的情况我方还需再次向买方寄催促履约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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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何操作,需要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予以分析。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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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如其他方式也通知不到,保留退回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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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寄出去的信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违约,具体来电咨询,我们办过很多这样的案子,我们可以详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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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