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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先集体总公司已经不准备经营下去了,对于合同已经到期的员工就不再续签合同,对于没有到期的员工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说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在做解除和补偿手续的时候公司由于怕麻烦,会出具一份不胜任工作证明让员工签字,然后进入档案而不说明是公司经营不善或是经济性裁员造成的解除合同,我想问一下这种做饭合理吗?我们可以拒绝签字吗?

合同纠纷
2010-07-25 00: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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