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物业的租户,之前物业把美食城化分为十几家商铺租给我们,后来因为房租太贵,一直亏损,所以有几家商铺不做了,那物业就自己做,而且和我们经营一样的东西,弄的我们也坚持不下去了,物业收我们昂贵的房租和物业管理费难道不是保护我们,而是为了不让我们生存。这样物业算不算违反合同,可不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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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如果你们和物业的合同约定物业不得自营钙商铺,那么物业的做法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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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无排他性的规定结合起来研究。
如有排他性的规定,则物业违反合同,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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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承继了原来租户的权利,就要承担其义务,也就是要继续遵守合同的约定(如果有的话),否则的话,作为受到侵害的一方,你们可以起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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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