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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届硕士研究生,2008年7月到一家公司工作,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当时公司承诺给我每月600元(8个月后降到了每月400元)的住房补贴。我在外租房住。现在我工作两年了,因各种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提出让我一次性赔偿公司为我给付的每月住房补贴(共计11200元)。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并扣发了我上月(6月份)的工资。 (注:从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公司单方面保管劳动合同,我至今手里也没有劳动合同。) 请问: 1、这种赔偿是否合理? 2、我目前应如何处理才能妥善办好离职手续?

其它综合
2010-07-28 15: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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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