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0年3月,广东东莞一电子厂在我县招工,经面试,体检后招入当事人。2010年7月,当事人在上班期间突发精神病,经医院确诊后住院治疗。目前厂方提出给患者补发3月工资后送回老家,此时了结。我想咨询律师:厂方对该患者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患者依据法律可以对厂方提出什么要求?可以回复到我的邮箱。谢谢。

劳动纠纷
2010-07-24 19:44: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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