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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新年好! 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还望各位老师帮助! 我和小B共同作为原告进行诉讼,打赢了官司,可收回一笔钱。等我去立案 执行时,才知道小B已经一个人签字立案执行了。我知道这种情况本来应该由 我们两人签字才能立案执行。于是我去找执行法官,他告诉我说:等小B的钱 领完了,你再接着领钱。于是我没有再签字也没有交执行费。小B已经快收完 了他应该得的钱,现在该我收钱了。但是我担心执行法官将我的那部分钱也让 小B领去,然后让我去小B那里领钱。 请问:1.我认为共同诉讼中一个人签字先执行是错误的,应该我们两人签字,这种想法正确吗?小B一个人签字先执行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 2.执行法官有没有权利把我的钱让小B领走? 3.还应当注意什么问题?有没有法律可以参照?

民事相关
2005-02-16 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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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