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于2009年12月因为老公欠赌债20多万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规定所有的家庭财产都归我。包括167平米的住房,家中30多万的存款。或者说老公是净身出门,协议中还规定了每年5万元孩子的抚养费。
现在,债权人起诉了我前夫在2007年和2008年的欠债27万。法院已判决。因为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所欠的债务,而且2007年和08年老公的收入全部交给家里用了。
又因前夫把财产都留给我和孩子了,根本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债券人能要求追加我的连带责任吗?换句话说,能先执行我的27万,然后再由我起诉前夫归还呢?还是从我这边执行27万的一半?我用什么理由才能一分钱也不被执行呢?
谢谢大家了。急死了。
我和2岁的孩子急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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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你的问题,要想不被执行,就要证明你前夫所欠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需要,如果是赌债,你无需返还,你前夫可以出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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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由你承担偿还责任,关键要看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既然对方已经起诉,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积极应诉答辩。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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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关键在于,你老公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对方已经起诉,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积极应诉答辩。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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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 执行27万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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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 执行27万的一半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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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属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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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由你承担偿还责任,关键要看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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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前夫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而确定你是否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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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