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离婚已2年了,最近突然告知前夫有笔24万元的债务,债权人仅以债务人(前夫)为被告起诉并胜诉后再申请追加我为被执行人,理由是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我的银行资金被冻18万(是我离婚时房屋补偿款)。我心理明白是他们两恶意串通的假债务,我要了解债务的具体情况才能知道债务的性质,但执行法官说我没必要也没权知道债务的去向情况,又要我拿出申请执行人知晓夫妻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证据,天哪,这假债务我要到哪里去拿证据呀,我也写了书面执行异议,为了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还要求执行法官进行听证审查另行诉讼明确债务性质,但他们说拿不出证据就是共同债务人。我想请教你们他们要追我为共同债务人,要我尽还款义务,难道我就没有知道这债务情况的权利吗?我在哪里才有这债务的知情权。难道随便写张借条再填个婚姻存续期的日期就可以拿到钱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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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你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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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的说法执行法官的做法有所欠妥,至少你有权利知道此债务的具体情况,而且追加利益配偶为被执行人,按上海的规定应该召开听证,在双方都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不应该执行你的财产。你提书面异议,法院应该给裁定,对裁定不服你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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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当中应该存在违规操作,需要律师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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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你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你承担 了,也可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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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