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眼镜店买了一副1350元的框架日本进口眼镜,结果戴了才2个月框架就出现了裂痕,这种裂痕长期下去很可能使镜架折断,商家在订配单上说明了取货后发现残损不作三包处理,这一条款是否对消费者不公?请问我可以退货吗?而且商家并没有给我发票,只给了我眼镜订配单,我当时因为匆忙也没发现。请问我该如何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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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 (2)如果你因为机器本身的问题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可以向经销商要求相应损失。一般情况下,当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我们要向经销商反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经销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对造成的损失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不予赔偿。如果是因为经销商的缘故造成损失的扩大,那么可以向经销商索赔。 应提交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给你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证明,证明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与你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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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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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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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眼镜店与商家协商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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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方法是向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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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