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6月参加由湖南省*****国际经济技术公司与湖南省**集团海外公司援建的几内亚工作.工作期间劳动合同只签半年,而我在公司驻几内亚工作达4.5年之久.(自2007.6.29--2010.1.27)合同只到2006年1月.工作期间我多次要求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签,期间并多次推迟支付工次,并拒付部分工资.公司拒绝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并多次找公司要求购买劳动保险,结果公司都不同意.现在还有4个多月的工资及2007年9个多月按国家新的援外标准,增加的国外津贴和艰苦地区补贴,公司也拒付.劳动合同后来公司2008年10月到现场,其中没有社会保险一项,并工资定额数目不明确,我当时就提出合同的无效性,并多次要求公司出具有效的劳动合同.请问:我在公司工作4年多的无劳动合同按新劳动法公司应支付双倍工次,以及我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还有公司几年不签合同,应按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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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您的叙述,我回答如下:
第一,关于双培工资的问题,起止时间只能从2008年1月2日开始。
第二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
第三,工作一年以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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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选择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
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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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举张双倍工资加单位应缴纳部分的社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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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