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领的结婚证,随后买房装修,总房款40万余元,在买房中女方家长给房款20余万元,男方未写收条,并且是在男方单位以男方名字登记的,同年10月举行婚礼,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承认女方给付房款20万元,只承认10万元,
1、女方是否需要举证?举证不了,法院能不能视为共同财产
2、现在房产证没办下来,怎样分割财产
-
既然承认了10万,那就想办法让他承认另外十万,你可以想想办法,如果正要打官司的话,你要举证的。没有证据支持,很难胜诉。
-
婚后购买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支付20万元购房款如果不是现金交付,应该会有支付线索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女方举证不能,法院很有可能视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通常是一方拥有所有权,同时根据评估或竞价的房产价值给对方相应现金补偿。
-
你当然得要举证,如果你没有证据,那法院将会视房产为你们的共同财产。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