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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6月与妻子登记结婚,2005年11月,我在上海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是我个人姓名。价值83万,首付25万,每月按揭4000元左右。2009年2月,妻子提出离婚诉讼,要求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合,已分居2年以上,并提出房产分割,要求40万元补偿,并提供了房产评估材料,证明该房产价值160万元。事实婚后2个月,我们就分居了,她居住在单位,而各自收入均由各自管理。而房贷均由我偿还,以及所有的家庭开销,均由我承担。现在她提出离婚诉讼,要求40万元补偿是否合理合法?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来证明该房产均由我个人承担所有费用?

婚姻家庭
2009-02-13 12:56: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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