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年底在我们老家定了一套房子,交了2万定金,给了我一张收据,上面写了我定的楼号、单元、房号,由于对这方面不懂,所以没看他们的证。
今年6月份让我交30%的首付,但是不能签合同,也不能办贷款,后来才知道他们没有5证。
但是,房产商还催我们交钱,还说不交钱就等于我们自动放弃房子,而且定金也不能退!
请问,我如果还想继续买这房子应该怎么办?如果不买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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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不具备开发手续的房产具有极大的风险,即使购买,若将来无法办理产权的话,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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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开发商双倍退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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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合同是无效的,可以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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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无效的,可以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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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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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