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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5号,老板发工资,我4月5月6月的国假都没休息,店里是做6休1的,4月到7月我共本休加班6天,国假3天,我们每个月15发工资,压15天工资,我底薪1700加100全勤加200岗位津贴,每月共计2000元,15号工资发下来共2708元。其中708元就是我所谓的加班工资,老板说她按一个月240个小时除的,可是我们实际每天上班时间为9个小时,她还说国假加班1天算3天可是她发工资的时候里面包括一天的工资了所以按国假2天,本休加班1天来给的加班费,这样算对吗?

其它综合
2010-07-21 00: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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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