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2010年1月15日我妈妈骑电动车与一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右胸一根肋骨骨折,右侧胸锁骨脱位凸出,交警认定轿车负全责。4月份我妈妈做了伤残等级鉴定,当时她右臂上举困难,鉴定师认为功能性受损鉴定为十级伤残。6月初,我妈将保险公司与肇事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与精神损失费等若干费用,法院原定7月21日开庭审理。但是7月19日上午,法院通知我妈说保险公司要求我妈妈重新做伤残等级鉴定。 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当时做伤残等级鉴定的时候鉴定师认定为十级伤残的最主要原因是右臂功能受损,但是现在我妈的情况较4月份的时候稍好些了,且原本肋骨的骨折已经痊愈,但胸锁骨的脱位仍旧凸出。这种情况下我妈妈再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是否有失公平,我应该如何维护我妈的正当权益?如果伤残等级的结果被推翻,我们又该如何应对? 因为一个十级伤残会多出2万左右的赔偿,这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讲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恳请律师给我一个详尽的回答。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7-22 16:35: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你们的伤残鉴定是单方委托鉴定的,对方有权要求重新鉴定。建议你们及时委托律师代理争取自己的权益。
  • 你好!鉴于第一次伤残鉴定是4月份进行的,当时你们还未起诉,也就是说,这份鉴定结论是你们私下进行的,因此,起诉之后,对方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是合法的,若你们拒绝,可能会面临对你们不利的后果。
  • 对方有权要求重新鉴定的,对于具体问题,本律师可以代理你们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联系丁正东律师。咨询不收费 !服务宗旨:“诚信执业、服务至上”!
  • 积极配合伤残鉴定 不会对你有不公平的地方 你是1月受的伤 一般都要在6月后鉴定 你7月份申请鉴定是正常的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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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