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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我来到了北京***保安公司驻丰台岳各庄梅市口路一家工地上班,2008年1月公司经理带领我们偷卖工作钢筋,2009年2月我离开了保安公司,2009年5月我被网上通缉,我现在该怎么办啊,我只得到2000元,网上通缉说我盗窃金额60000元,我现在该怎么办啊,我要是自首,我判几年啊

刑事案件
2010-07-21 06:53:1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涉嫌盗窃罪,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详情可电话联系
  • 首先,一定要去自首,在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其次,在此次盗窃中你起得是次要责任,也可以认定为从犯。我国刑法对于从犯得界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次,你们属于共同盗窃,和你分的金额没有关系的,盗窃金额都是按照6万来计算的。
    6万就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盗窃金额在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 要看具体情况,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积极行使辩护权利,以争取最好结果,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自首的话,肯定会轻一些了,但具体会是几年,需要根据最终查处的事实来确定。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2000是分赃,60000是盗窃总额,按后者量刑,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犯应从轻、减轻,量刑应在十年以下。具体量刑要看详细案情和证据。建议自首并聘请律师会见和辩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争取轻判。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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