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盗窃的法律知识 刘某在入室盗窃的时候被抓现行 公诉方在提起公诉的时候说刘某与本市其他几起入室盗窃有关(盗窃手法相同现场提取41码的鞋印刘某也是穿40--41码的鞋) 但是没有其他证据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他应为那几起案件负责吗? 谢谢.
-
仅凭“盗窃手法相同,现场提取41码的鞋印”就认定刘某与其它几起盗窃案有关,属于证据不足,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
-
单凭鞋印是不够的,不过公安机关会有办法的。他们会让嫌疑人招供的。
-
如果现在没有证据,公诉机关和法院可以就现有的证据作出判决,等其他案件的证据收集充分后再提起诉讼。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