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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4日我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司机付全责。我车上的一个朋友受伤,现在医院给开出了13天病假,但由于在放假期间,我想请问,对方司机应该不应该赔偿误工费,如果赔怎么计算。还有放假期间汽修厂都放假了2月16日才上班,车修不了,造成春节期间出行非常不便,对方司机应该不应该给予相应的交通补偿费。谢谢!

交通事故
2005-02-16 17:55: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且实际上收入没有减少。故无需赔偿误工费。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个人认为,因车辆被损造成出行不便,对方司机应该赔偿交通费的差额。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你得举证来支持你的主张啊!
  • 不是说只要有医院的假条还有单位的完税证明就可以给误工费吗?但在规定中说的是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并没有说在假期里怎么算!
  • 再次请律师们给予解答!谢谢!!!
  • 谢谢刘律师!
  • 有了那些证据当然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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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