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来韩国的交流团,在来韩国之前,在学校和国际青年交流中心签了一份合同。2010年6月28号,来到韩国,这份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来韩国交流和实践,说明是管吃管住,但是到了韩国,被分配到xx工作。还有一部分人,没有被分配工作,到了7月19号,让这部分人回国。可是在合同上是签了两个月,合同还没到期,这是不是属于违约呢?
我们是通过学校,青岛XX大学,来这里进行语言的研修,但是这里却在美容店里打工,这是不是属于非法劳务?
我们在韩国只有两个月的签证,没有工作证,也没有登陆证。希望大家,帮帮我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