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所大学下设一个学院的兼职教师,我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在这里工作.之前学院一直以他们没有人事任用权及我们是属于编制之外的聘用教师为由,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学校改制,要求我们与一家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用工合同.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您:
1.大学下设学院是否可以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他们一直以此为由不签合同)?
2.大学是否必须与编制之外的劳动者签订合同?
3.与学院签合同和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合同有什么本质区别?
3.社保的缴费比例是怎么样的?
十分感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