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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04年与前夫协议离婚,因离婚时没有现金存款,只有房子一幢,男方以没有钱的理由,而要了孩子的监护权,但孩子一直在外婆家里所带,男方也一直未给生活费,因男方是外地人,爷爷奶奶都不在这里,现已孩子十一岁,既将读初中,男方以孩子不回他家为由,对孩子不闻不问,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民事相关
2010-07-20 15:40: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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