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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我以房子做抵押向甲方借款10万,签的协议书《未公正》,07年又以房子做抵押向银行贷款11万《期限5年》这个事甲知道也同意,后来又向甲借了20万,还是以房子做抵押,签的协议书《未公正》,{我的房子值30万左右,借钱为了做生意一个矿厂}-----现在我赔没了,,,没钱偿还银行和甲方了,,他们要是起诉我,我会怎样承担责任,,会不会坐牢?有没有刑事责任?,我如果想保住房子我该怎么办{老婆已怀孕我不想没有住的地方}。肯请详细回复。谢谢!!

债权债务
2010-07-19 11:32: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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