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时所有费用都是我及我父母出的,女方什么都没出。第一年双方两地分居,结婚前半年各管各的工资,半年后家里父母因为困难,我想女方借点钱,但是没借到。最后是我朋友帮的忙,后来是父母还得债。没过一个多月女方怕我把工资都给我父母,就要我每月给她500元生活费,当时她有工资及工作。总共给她差不多3000元吧。第二年3月份她因为生病不能在工作,在她生病期间所有费用都是我出的,并把她接到北京,之间上过几天班但没发工资。就这样她在北京有多半年,所有开销是我一人出的,有朋友作证。在北京时她怀孕。到今年4月份生的孩子,包括生孩子的费用及孩子过十八天是费用也是我出的,我父母还给1000元。从四月份我每月还要给她1100元,这1100包括她带孩子700工资,孩子200元奶粉钱,及她200营养费。我俩感情一直不太好现在要离婚。从结婚起999.99/1000的花销都是我出的。请问我所有开销都白开销了吗?她所向我要500生活费时我段录音。生病时在医院有我刷卡记录。银行有我向她转账记录需要她出示她的卡能对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