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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患者割痔疮被医生割断肛门括约肌,请问这属于几级伤残?该怎样追究医生责任?

医疗纠纷
2010-07-19 13:41: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医疗事故引起的侵权伤残鉴定适用法律和伤残情况初步判断。
    医疗事故引起的侵权行为,其伤残鉴定适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其中关于肛门器官的受伤,有以下几种:1、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的,构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2、直肠、肛门、结肠部分缺损,结肠造瘘;
    或肛门损伤致排便障碍; 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具体伤残程度要以法医报告为准,建议先找托熟人私下见一下法医,让他看看患者是什么症状,然后再去正式作法医鉴定。
    二、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三、起诉应准备的证据材料。
    患者应准备病历本、病历卡、交费发票、住院通知单、化验检查报告书、手术通知书和手术医疗服务合同书(如手术风险告知书等)等医疗机构提供给患者的证明医患关系成立、手术实施经过的书证。部分材料遗失不影响医患关系成立。
    四、医疗机构可能提出的反驳理由(医疗事故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1、医疗行为与医疗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免责)
    2、患者不按医嘱要求配合治疗,是医疗事故的造成原因之一(减轻责任)
  • 按你叙述,建议先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该赔偿。如需要,可以电话咨询。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明显是一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医院。
  • 你好,几级伤残是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的。您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明显是一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到法院起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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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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