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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来自农村,家庭条件很困难的打工女,刚来深圳打工两个月,上个礼拜五在深圳某一正规医院做了切割痔疮的手术,但术后第二天却发现其肠道出现了一个孔,要立即进行手术,并且术后要经过三个月的住院调理后再进行重建手术。进行完这一手术后,患者家属已经花费了两万多,但是以后的住院费用是他们无法支付的。事后医院也表态是意外,并向其家属道了歉,但是当患者家属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时,医院的态度却仅仅答应家属只对她免费治疗,还要求她在一个星期之内出院。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算不算法律上所说的医疗事故呢?如果是,是不是医院在逃避责任,敷衍患者了事?患方又应该怎么做呢?

其它综合
2010-05-14 18: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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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