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叙述
我是物流公司的销售
有一个A君,以我朋友的好友的身份打电话给我,说有货物需要出运。当日我走公司流程准备报价给A(有相关证据证明我第一意识是从公司走货), 但是A说他要退佣(这是公司不允许做的,即公司的非目标性客户), 我便在电话中和他说将他介绍给第三方操作,谈话中我有说类似我从中赚取多少利润的话语。那天以后A君电话再也没有接通过, 此货物也没有出运, 生意没有发生。
但是A君在之前的对话中做了录音,并将录音和短信发送给我现公司的HR, HR现以我在工作时间实施了和工作身份不符的工作--“飞单”为由,要将我辞退或者调动岗位。
麻烦律师帮忙看下以下几个问题:
1. A君可以认为是在做倒钩, 存在引诱违规,并且A君的公司信息在之后确认为虚假公司信息,HR是否可以采用此证据
2. 货物实际并没有出运, 也并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HR是否可以对我进行处罚
-
1、纯粹为了引诱他人违法而取得的证据,取证手续违法,不符合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不能用作证据使用。
2、没有实际行动,仅有单纯的想法是不能作为处罚依据的,这违反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即使公司有处罚飞单行为的规定,也不能仅仅根据单纯的想法对你进行处罚。
-
单位将你辞退是违法的,仅仅凭一份录音不能证明你有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公司认定你有违法规章制度,那么应该拿出该规章制度并经过公示,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
此录音可能对你非常不利.
-
单位如果有相关制度,是完全可以作出处罚决定的(如:记过、调岗)。但是直接辞退依据不足。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