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离婚,乙方婚姻存续期间以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前交了首付,离婚后才还清),为了避免离婚中遇到的麻烦,乙方就说这房子是自己亲戚以乙方的儿子名义买的与甲方无关,(钱全是乙方自己出的房产证户主是儿子的、买卖合同、装修合同、还贷款收据等等全部手续全是乙方办的,与亲戚一点关系没有)
),协议中注明离婚后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注该房产涉及到的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可现在那亲戚心术不正,想以离婚协议中提到的是他以乙方儿子购置的房产为由做点文章,
一、请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二、那破亲戚就凭离婚协议中的一句话能整出名堂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