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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6月26日下午5点多,我父母与村中一同村人(老人)因土地纠纷争吵,进而对方用石头打伤我母亲左手臂,为阻止他进一步用石头扔打,我母亲将尿沷在地上吓唬他。事实上也并为弄到他身上。因邻居报警而告终。110处理结果是让我妈先去医院治疗,同时把对方带去调查。在我妈去往医院的路上,对方儿子在大街上拦到我母亲并打了一巴掌,把脸打肿了,并扬言报复。 请问: 1 、我母亲和对方争吵的案子可以和对方儿子故意伤人事情分开来处理吗? 2、如可以,我或者我母亲是否可以单独起诉对方儿子故意伤人事件? 以谁的身份好点,因为我母亲没有文化,同时她又是前面那件事的当事人,不知道以我的身份起诉对方儿子的行为是否可以? 3、胜算有多大,对方并未受伤。因看我母亲受伤了就故意装伤懒皮。 4、该怎么样来走法律程序。对方儿子跟派出所人打过招呼,他本身是混混出身。当时我母亲和他冲突时因没有人看到谁先动手,又方坚持是对方先动手。但派出所的取证结果却是我妈先动手。同时派出所一直拖延时间,说调解,要求我方拿出住院费用来核对赔偿金额。对对方只是让其随便报了个费用。(他假装弄伤,当时派出所带去检查未发现有伤痛)

民事相关
2010-07-18 16: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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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