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和一家公司签了一份协议,盖了公司的公章,1年后退还我租房押金8900.后来这家公司因为生意不好,已经把全部商铺打给现在这家公司了。(但好像2家有些关系,只不过换了班子,换了个名字,)以前签字的负责人也离职了,他们说的,当初的押金已经给了转我铺子的人。我协议是2009年9月签的,他们2009年12月30号就把以前公司的商铺合同债权债务全部结束了,现在全是新的商铺,以前的人没有交接我这件事情,所以他们不承认。
还有当初我转铺子给我下家的时侯,是写明了这笔押金是不能给她的,只能给我。那是我和那个商家签的另一份协议。当时公司的负责人也在场,是做为第三者见证还盖了公章的。是一式三份的协议。现在都不承认了。那个商家早已离开,找不到人了。现在我只能找这个公司,所以想问下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是不是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因为这家公司的态度很恶劣,就是不认,问他们给了那个商家多少钱,明细是什么,只给我说是3万,就是租金押金。这种情况我怎么办?
如果要打官司,需要的钱是多少,我会不会胜诉?
恳请老师的指点?
这笔钱还是借人家的,现在真的不知道如何办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