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有关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我2009年3月在一家国际物流公司至今。2009年11月公司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因为我是外地户口挂靠在本地人力资源中心,不能办理失业证,合同未经有关部门盖章,合同一式三份都在用人单位手中,公司至今未为我缴纳任何五险一金。
2010年6月初,我有一票非洲的海运费到付货物,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加收目的港客户海运费5000美金,客户拒付海运费。后经协商,收货人支付海运费并提走货物。6月21日,该客户第二票货物到港,收货人以运费过高为由拒绝提货,协商未果收货人拒绝提货拖延至今。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我当月工资。
请问律师,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吗?如果可以,公司拒不支付,我该通过何种途径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第二,公司与我签订的未经主管部门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第三,公司从未缴纳五险一金,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