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09年5月我从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了50%预交款,共31万元。剩下的50%(31万)开发商说给贷款。买的是一楼125平,5千元一平。二楼30平,1千5百元一平。1楼上2楼开发商说从1楼楼顶凿个窟窿,做个旋转楼梯上去。合同上没写。现在是2010年7月16号,钱已经交了14个月,还有一个月楼就要盖完了,开发商突然说2楼不能给了,只能买1楼。合同上也没有什么规定,请问开发商违约了吗?如果违约了能让他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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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的合同规定处理,违反合同的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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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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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