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一件很郁闷的事咨询,我于2010年3月22日通过招聘进入某公司上班,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工资4800元,试用后6000元,合同写好后交给公司盖章,但试用期过后,我没有拿到合同,几次催促无果,此时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我辞退,离开时我把我签过字但公司没盖章的合同要了过来,辞退单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但是盖的是另外一家公司的公章(老板注册了两个公司)。我申请劳动仲裁是起诉的合同上那一家公司,他们现在不承认我是这家公司的员工,这种情况怎么办,我觉得公司很过份的。希望能给我个建议,该怎么办?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