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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的广东高三毕业生,我于今年6月20日在一家商场内打暑期工,我们还签了合同,我的试用期到8月20日,而签的时候还签了做到8月31号,现在我发现这份工作太辛苦了,而且做到8月31号也太久了,因为有些学校会早开学,现在后悔当时没看清合同,我想就此提出几个问题: 1、如果我在试用期内,辞职会有工资吗? 2、如果我在试用期过后,辞职会有工资吗? 3、如果以上两点都无法实现,那么是否白做,还是有其他能获取工资的途径呢? 希望律师能帮忙解答! 附:有很多人说自动离职就没工资拿,真的吗?

刑事案件
2010-07-17 09:32: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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