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一级棒做工 但是 到了2010年9月30号 我是休息的 当我十月一号回到公司 他们当我自动离职 说我旷工超过三次 为什么旷工超过三次你们不早早告诉我叫我走 还要我在这里上班呢 到了10月1号才叫我走呢? 而且 我还有500元的押金在公司 他们是不是有权利不给我发任何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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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违法,可以要求返还押金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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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与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您是否签收相关规章制度?但公司收受押金一定不合法可以要求返还,公司是否有权解聘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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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工作期间的工资应当予以发放,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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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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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还押金,不发工资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是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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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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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