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一下电视购物中有谎报商品价格是否可以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而且消费者保护法 第52条   (1)企业不得在贸易或经营中实施误导成欺骗性的或者可能使人误解或受骗的行为。 我现在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一款手机,电视购物说一百元,而邮寄过来却是558元,当然其中59元为手续费,并且质量出现问题,我立即要求退货但没有反应。发邮件地址是福建**市,而此产品注册公司是广州**,经销商是深圳市**通讯电子有限公司。我不知道此公司是否注册,而邮件上给的又是上海**公司,我想知道这是否已构成制假欺诈消费者行为?望能相应了解后并尽快给予我答复,谢谢

损害赔偿
2010-07-16 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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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