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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门诊报销范围、比例?

其它综合
2010-07-15 21:27: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2009年度金乡县新农合报销补偿实施细则

    1、补偿范围:参合农民发生的自然疾病、分娩、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的补偿范围和标准补偿。
    2、不予补偿的范围:非治疗所需的所有费用;出院带药超过3天的药费,慢性病超过7天的药费;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检查治疗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费用;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的费用;公共卫生、婚检的费用;计划外分娩、结扎、流引产、保胎及由此引发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各类手术及其并发症治疗的费用;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费用;性病、戒毒、法定职业病、法定传染病、集体食物中毒、各类工伤、他人伤害、打架斗殴、酒后致伤、交通事故、自杀、自残、吸毒、刑事案件、医疗事故等引起的医疗费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物价部门规定的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器官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生理缺陷治疗项目;气功(保健、磁疗)辅助性治疗项目;各种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营养滋补药品;药品目录外用药;挂号、工本、住院伙食、空调、出诊、院外会诊、救护车、陪护、包房间费等;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费用。
    3、住院起付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同一参合农民年内患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换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4、住院补偿比例: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45%,在计算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金额时,用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金额后,再按规定的补偿比补偿。
    5、住院补偿的封顶线为5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
    6、分娩补偿:符合计划生育的正常分娩给予定额补助200元;剖宫产按单病种限价执行,合并并发症的按正常疾病分段给予补偿。
    7、在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出生28天以内的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8、新生儿参加的四病筛查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实行定额补偿。
    9、保底补偿: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应实行保底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25%(实际补偿比)。
    10、住院二次补偿:当年大病统筹基金结余超过10%或历年大病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5%时,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对当年住院参合农民普遍进行二次补偿。
    11、住院使用中草药和针灸、推拿、拔罐等非药物疗法和中医适宜技术治疗疾病,补偿比例提高10%。
    12、住院产生的单价在2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特殊材料费用,按80%的比例进入补偿程序。
    13、意外伤害补偿:对参合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无责任人造成的意外伤害住院诊疗,执行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补偿标准。意外伤害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病历中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完整。反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医疗机构负责。意外伤害补偿回县新农合办报销。
    14、统一使用省卫生厅《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目录外费用应不高于总费用的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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