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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半孩子在校外班上课,老师带孩子喝奶茶,孩子将水打翻烫到自己胸口,医生鉴定一级二级混合伤。家长要求索赔,不知道从法律角度,金额多少合适?

损害赔偿
2010-07-15 19:31: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知道这事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如果是在7月1日后发生的,或是事实7月1日以前发生的,结果产生在7月1日后,那么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你可以向学校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根据伤残等级索要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精神抚慰金等,还有烫伤需要美容,日后的美容费用等等吧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到你,如还有疑问可以来电
  • 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然后主张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培训班,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需要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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