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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1月22日登记结婚`结婚前他有一套写有自己名字的房子`首付是在结婚前付出的`其余的部份是贷款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结婚的时候贷款尚未还清` 我想请问律师`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我帮我老公把剩余的贷款付清`那么我如何才能保证离婚后我拿出的这笔钱依旧能够归还于我?是否要写一张财产协议?怎么写?如何才能有效被法律承认?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7-15 15: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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