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父母为我结婚出钱买了房子,我父母首付一部分的房款,其余房款由我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分10年支付.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父母三方的名字.银行的贷款合同上写的是我父母的名字.其余的贷款也是由我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支付.2009年,我准备登记结婚,请问该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吗?是否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呢?如何确保将来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还是属于我和我父母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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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房产在结婚登记前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权属不会因结婚而变为婚后财产。因该房产证系你结婚登记前所办理,且剩余房款也由你父母偿还,因而该房产系属于婚前财产,无需做婚前财产公证,以免影响夫妻二人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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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前财产,以后只属于你、你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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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这个房子的贷款一直由你父母的帐户偿还,则完全可以认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无需作婚前财产公证。当然,为确保万无一失,双方可以拟一份协议书或做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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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应当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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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前财产。无需公证的,不过做公证可确保以后不出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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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