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15来这公司上班,来时就讲好是800元外加200元补贴,即每个月1000元。 2010.4.30发了800+200的工资。 2010.5.30发了800+200的工资。 6月份的没发。 2010.7.1提出辞职,想把工资结算清楚,可老板不同意,还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要我呆到7月底。我不同意,后经协商,她就叫我做到7.15,刚好也把3月份那半个月的工资也一起算。我也做了。直到2010.7.3才给我440元。 7月份没发完。 2010.7.13她来公司过,跟我说,现在你要辞职走人了,那补贴就不能算给你,因此欠你的工资、6月份800块,7月份360块,加起来就是1160元。还要扣掉6月份请的一星期假,1160-200=960。问题:且先不说,她到现在拖欠的工资一个子儿都没给我。就辞职了,补贴就要扣下,这有道理吗?跟她吵过,她趾高气昂的说,到目前为止,她还是我的老板,我不该以那样的口气跟她说话。我说,人格都是平等的,况且这是我应该得的。她还说要不把劳动局的人叫到她办公室来,她乐意奉陪。我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办?知道要用法律武器,可是来的时候没跟她签合同,只是口头协议而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