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5月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卖方产权证登记的只有一个人,我不知她还有个关系不好的丈夫,现她丈夫从外地回沪,把我作为第二被告起诉,要求合同无效,请教现在我应当怎样应诉,要准备哪些材料,我能胜诉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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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过户,法院判令合同无效的可能性不大,建议委托律师协助积极应诉。具体可来电或邮件与本律师联系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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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并且已经过户,一般法院会保护善意取得,不会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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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已经过户,那么你是善意第三人,建议你积极应诉,维护你自己的权益。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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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实行公示公信制度,就是说房屋登记产权人是谁,哪怕事实上登记错误或有遗漏(比如这里遗漏了丈夫),但善意的受让人与登记产权人进行交易,那么合同依然有效。 建议您积极应诉,主要的材料就是当年购房时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产登记信息。 结合法律和相关经验,胜算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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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履行付款义务,房屋也已过户在你名下,你可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持相关房屋买卖交易资料(合同、付款凭证等)积极应诉,请求法院判令合同有效、房屋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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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以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原告是房屋共同产权人为由,要求善意取得房屋。能否胜诉要看具体证据,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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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已经过户,你属于善意第三人,你不会承担不利责任。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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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了没有?过户的话,你是善意受让人,权利受保护,他们夫妻的纠纷与你无关.
如果没过户,而且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合同无效,但你可以追究产权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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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善意所得,取得房子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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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你完全可以成为善意取得人,你要坚称你当时认为房子是上家一个人的,具体建议聘请律师处理,也会有法院判令撤销合同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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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