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我在上班的时候有点事情问他,叫了他几声,他没有理我,我就过去把手搭在他肩膀上,没有想到他却把绊倒在地,就把脚扭到了,当时就肿得好大的。我当时就上班长请假,她说没什么事情,就扭一下而已,不大事。我想也是,人活着总是有一些磕磕碰碰的,过几天就会好了,可是过了几天却不见的好,而且肿的更厉害了,我就去医院里看医生,医生当时说:这个他也不清楚,就开了一些药给我吃,说吃完了如果还没有好的话就来照片。我当时就把这些事情跟厂里管事的人说了,他当时说要我先去看病,等看了好再来谈这个问题,说现在你的脚又没有好,谈了也没多大作用,我就听了他的话。后来去看医院看医生,照片、买药什么的钱都是我自己出的,到现在我的脚还没有好,钱已经花了1000左右了,我去找他们要医药钱时,伤我的那个人却说只同意给200,而且说以后他不管了,还说这件事情是由我引起,我占大部分的责任。我又去找老板,老板要我找管事的,管事的却说这事情他管不了,要我去找派出所,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我该怎样做才能得到我自己应有权利,还有我的脚现在还没有好,医生也还不能下结论会不会留下后遗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