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将在8月份迁到东莞(从龙岗),但到现在厂里面也没有发任何通知给员工。
我现在是一名孕妇,又不能跟随到东莞。
请问这样的情况,厂里面该怎么进行经济补尝?补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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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限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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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职工进行补偿。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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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跨市,是变更劳动地,员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不愿随迁,你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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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去,可要求公司根据你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小孩1周岁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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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