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水力水电单位从开发承建直到机组的发电已经聘用了我6个年头(2005年下半年选地址考察开始至项目开发后至电站的修建到2010年的电站发电)。可以说我已经在这水电站工作了5年有余,公司主要安排我开小车和兼办这个项目开发的手续办理和后勤管理等。2004年至2007年由民营企业管理这个项目的开发,由于这家民营企业的投资商经济来源不足,于2007年的12月由省一家水力水电部接管,接管后的单位一直没有更改本水电站的名称,其间也签过劳动合同,我在这个水电站工作的6年里从没有过休息日,就只有春节休息了几天,平常上班时间也常常做到很晚,今年的6月份的中旬,公司裁员借故把我调去食堂做事,我得知此情况后,向公司反映我从没做过饭,食堂的事不能胜任,请领导从重新考虑我的工作,四天后,公司没有给我安排新的工作,要我交了车钥匙,也把我的东西搬去了食堂住宿,我这样他们是不是算辞退了我,请问我是否应该得到劳动补偿,如何才能得到我应该得到的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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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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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除非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第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应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建议你带上有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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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你签订过合同,合同有没有约定具体的岗位,如果有约定,则公司调动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同意。若单位单方变更合同,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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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最好带齐材料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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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