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3年,现在我怀孕6个半月,因为小事和老公吵架后他对我大打出手,右手中指受伤,且平时吵架他对我也是又骂又打,我实在我法再忍受,决定离婚。
我们有一套房子,是用他的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屋产权在他名下。首付为双方父母支付。现在市场价应为55万。共贷款20万,期限20年。现已还款6万。房中家具属于共同购买。
孩子我不打算要了,要做引产是不是必须经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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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否要孩子引产不用征求其爱人同意。
其次,如果对方打你你一定要报警,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但是关于家庭暴力要有其一定的持续性。
最后,房屋如果是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则不管在谁名下你们双方都有其房屋的份额,也就是房屋属于你们两个人的。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平分。
如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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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引产无需得到对方的同意。
2、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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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引产的事还是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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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应当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现在你在妊娠期间,只能你提起离婚诉讼才可以启动离婚诉讼。他打你建议报警保存证据。做掉孩子应当经过对方同意,但是意外流产就可以不通知对方。具体事宜电话联系本律师。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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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