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公婆婆还健在,有一子一女,女为大,已经出稼并办好户口迁移,我们是城中村,我家祖传下来有3处房产,为宅基地证,为我公公个人名,我的大姑自出嫁时就以做生意为由把旧居装修好,然后自己居住,根本不是所谓的做生意,她实际意思是这些是她父母的物业她有权继承,所以即使她嫁在本地有房产也不回婆家住,我公公是比较传统的人,他一直说想把所有留给自己的孙子,我听说宅基地证上没有写着夫妻共有的话,像我这种情况下我公公可以把家里所有房产赠与我儿子,这是真的吗?为了这几处房产我大姑经常回家吵,现在见到自己父亲也不打一声招呼的,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把房产过到我儿子上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