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原是公司经理,我在他手上承包了工程,后来他退出了公司,但他与公司签订了离任协议,在任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他承担,实际此工程款他退出公司后也是他向业主全领的,后来他与我结了帐,他并以私人名义开据了欠此工程款的欠条給我,他又在另处组建了公司,任另处公司的领导人之一,几年来我多次发传真到他现公司向他催收工程欠款,都无结果,我只好起诉到法院,
在庭审中他辨称;一.主体不适,我应该告他原公司.二.诉讼时效,我没有向他原公司主张权力,以及不能证明他巳收到催收传真和催收内容,
而我的诉称是;一.他是适格主体,因与我结帐时他虽早已退出了公司,但开据给我的欠条上没有公司鉴章只有他私人的签名,我要告的只能是他,况且他原公司已解体,二.我向他催收欠款所发传真都在发传真处开了发票并在传真的稿件上盖了与发票上同样的公章,足以能证明我发了传真和传真內容,针对以上情况,我现应该怎么办
-
委托律师,详情可电话联系
-
欠条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印章,就应该是谁出据就找谁承担,谁出的据谁就是主体,如你所述你多次发传真催收,而且在传真的底稿上盖了章和开了发票,他本人确是在你所发传真的公司上班,就足以证明你催收了,也就谈不上失效。
-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
诉讼专业,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协助,否则诉讼对您不利。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聘请律师代理
-
把材料让律师看一下,根据具体内容制定诉讼方案,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
-
你好:
律师需要审核一下欠条的内容,以更准确的做出判断。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