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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是粮所的一名合同工,工龄在粮所三十多年。但在06年1月分下岗,下岗后粮所给了我23600的补贴。但是就在下岗后的当月聘用我继续在单位看大门。就在09的8月30号我所在的单位出租给个人。然后我就没地方工作也就是事业了,户口还在原单位,在这之后单位没给我任何说法就是让我马上离开单位。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能不能跟单位要补偿或着给我安排别的工作?我今年59了不知道该怎么办?需不需要打官司或着做点什么?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7-12 15:10: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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