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有三个孩子,其中二个亲生女儿,一个养子。96年嫂子因病去世,当时一个女儿6岁,一个女儿9岁,养子18岁,二个女儿就由我这个当姑的照管。几年后,我哥又与现在的嫂子结婚,和她结婚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女方不带孩子(女方离婚,孩子归男方,而且女方也答应不带孩子),本来我哥不同意这门亲事,我觉得找个不带孩子的不太好找,就劝说我哥,结了婚。谁知几年后她利用回家探亲的机会把他的儿子又带了过来(她回去时带着我的侄女,回来时又到了暑假开学的日子,不回来侄女就无法上学),至今就在石家庄打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哥、嫂的遗产继承和哥嫂对这个孩子有什么权利义务?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